人民網北京12月8日電 (記者黃盛)日前,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這意味著我國將迎來首部專門的上市公司監管行政法規。
《條例》共八章、七十四條,對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購重組、投資者保護、打擊違法違規等重點內容都作了詳細規定。
證監會表示,近年來,上市公司規模快速增長、結構持續優化、質量不斷提升,有力地支持了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的健康發展,但和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治理機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合規、董監高不盡職、大股東行為不規范等問題。出臺《條例》是增強基礎法治供給、推動上市公司質量提高的必然要求。
業界專家表示,《條例》覆蓋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強化全鏈條監管,對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優化資源配置和強化市場紀律將產生積極影響。
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條例》將以往散落的監管規則“串珠成鏈”,構筑起一個系統、權威的監管框架。它既通過抬升違法成本凈化市場,又以分紅回購、并購重組等制度引導公司回歸價值創造,為注冊制深化與高質量發展筑牢制度根基,實現“嚴監管”與“促發展”的有機統一,為上市公司劃定了清晰的行為紅線,以“全生命周期”監管重塑發展生態。
對于《條例》提到的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關鍵少數”的規范和約束,田利輝認為,此舉為“關鍵少數”戴上“緊箍咒”,從根本上提升治理效能。“《條例》通過強化其誠信義務、行為約束與責任追究,為公司的‘方向盤’加裝了鎖定機制,能有效防止內部控制人濫用權力、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推動上市公司治理從‘形式合規’走向‘實質有效’。”他說。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條例》構筑了一道“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后懲戒”的全鏈條投資者保護防線。田利輝表示,《條例》在加強投資者保護方面的規定,不僅提升了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的成本,并引入追責與罰沒制度,形成了強大震懾;也在制度設計上進行了精巧與前瞻性安排,對現金選擇權、信息披露澄清義務的明確規定,旨在從源頭截斷潛在侵害,將保護投資者權益從原則性宣示,落實為一系列可執行、可追責的具體行動。
《條例》還強化了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管理,要求董事、高管通過業績說明會等方式與投資者溝通,董事會審議重大事項時需充分考慮投資者利益與回報,推動上市公司從“融資”向“回報”轉變。
“一個健康、有活力的資本市場,必須扭轉‘重融資、輕回報’的短期傾向。”田利輝告訴記者,《條例》通過引導董事會聚焦投資者回報、強化溝通,正是在塑造一種新型的股東文化。長遠看,這將驅動上市公司更加專注于內生價值的創造,促使資本流向更有效率、更負責任的企業。
業內人士表示,現代資本市場是法治之市,《條例》中的相關制度升維將顯著提升上市公司質量,進而保障資本市場穩定運行,助力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