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基金報
【導讀】退市九有及原董事長李明被罰,李明遭10年禁業
中國基金報記者 憶山
“退市不免責”再添新案例!
12月10日,于今年7月21日退市的湖北九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有投資)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因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3年財報虛假記載,九有投資和公司原董事長李明合計被罰2350萬元,同時,李明被市場禁入10年。
今年以來,退市監管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一方面,在“應退盡退”原則下,問題公司出清速度加快,滬深交易所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創歷史新高;另一方面,“退市不免責”成為資本市場監管常態,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1月末,2024年以來共有73家退市公司累計被罰20億元。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
年報虛假記載
經查,九有投資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和虛假記載。
2020年,九有投資披露無償受讓亳州縱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權,交易金額達6397.32萬元,占當期披露凈資產的142.30%,公司將前述事項計入營業外收入,該事項實質為關聯人李明對公司的無償贈予,構成關聯交易,九有投資未按規定披露該信息,也未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九有投資2020年年度報告在前述事項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外收入6397.32萬元,虛減資本公積6397.3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6397.32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471.03%。
二是2021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1年至2023年,子公司北京中廣陽通過虛構服務業務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2022年,子公司北京博銘銳創廣告有限公司、北京漢諾睿雅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通過虛構營銷業務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九有投資2021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在前述事項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21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4371.2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6.29%,虛增利潤總額453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07%。
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5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49.44%,虛增利潤總額1199.3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3.49%。
2023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6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40.64%,虛增利潤總額1783.7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7.61%。
原董事長被市場禁入10年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一、對九有投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50萬元罰款;
二、對原實控人、時任董事長李明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50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1000萬元。
由于李明在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起決策、組織、指使作用,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決定對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日,上交所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對九有投資及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李明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李明10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其他有關責任主體將依規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