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11日電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即香港證監會)11日譴責瑞士盈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瑞士盈豐銀行”),并處以罰款1085萬港元,原因是該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犯有產品盡職審查、備存記錄及延遲匯報的缺失。
香港證監會表示,在產品盡職審查方面,瑞士盈豐銀行沒有在評估322只債券時考慮不同產品的專有特點,也沒有及時更新其內部政策以反映監管變動。瑞士盈豐銀行沒有確保每次交易時或之前,就若干復雜產品的分銷向客戶提供充分資料及警告聲明。
至于備存記錄及延遲匯報方面,瑞士盈豐銀行沒有就141只債券備存產品盡職審查記錄,及于2020年7月首次懷疑出現產品盡職審查缺失時,沒有立即向香港證監會作出匯報。
香港證監會稱,相關調查源自瑞士盈豐銀行的主動匯報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轉交的調查結果。在決定采取上述處分時,香港證監會已考慮瑞士盈豐銀行作出補救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