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晚間,廣東惠倫晶體(維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60.SZ)發布多份公告,披露公司收到廣東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涉及2020年至2022年期間的資金占用及財務造假等多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公司股票自12月11日開市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為“ST惠倫”。這標志著這家曾被譽為國內石英晶體元器件行業領先企業的公司,正式因自身違規行為被烙上特殊印記。
違規事實:從資金占用到系統性造假
根據廣東證監局查明的事實,惠倫晶體的違法違規行為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一條跨越三年的完整鏈條。
調查顯示,2020年,惠倫晶體以采購設備、預付工程款等名義,向7家外部公司支付款項,資金最終被劃轉至控股股東及實控人趙積清的關聯方賬戶,用于歸還股權質押款及個人借款。當年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2833萬元,期末余額2663萬元,占公司當期披露凈資產的5.12%,但這一重大關聯方資金往來事項未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構成重大遺漏。
為掩蓋上述資金占用的痕跡,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間實施了系統性的財務造假。其手段包括兩方面:一方面通過向供應商付款后在賬面虛構資產,再結轉成本費用來虛增成本;另一方面則通過簽訂虛假訂單、對未提貨產品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這一系列操作導致公司連續兩年的財務報告嚴重失實。
監管處罰與公司現狀
基于以上違法事實,廣東證監局擬對惠倫晶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同時,對組織、指使上述行為的實際控制人兼時任董事長趙積清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韓巧云、財務總監鄧又強等其他四名責任人員合計處以540萬元罰款,罰單總額高達1140萬元。監管明確指出,上述情況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因此實施的是“其他風險警示”(ST)。
此次處罰源于2025年4月,公司及實控人趙積清因涉嫌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實際上,在調查開始前,趙積清已于2024年12月和2025年3月先后辭去公司總經理和董事長職務,逐步淡出管理層。近年來,其曾兩度籌劃轉讓公司控制權,但均未成功。
惠倫晶體近年來的經營狀況也持續承壓。財務數據顯示,公司已連續三年(2022-2024年)虧損。2025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公司前三季度實現營收4.22億元,歸母凈利潤為-7611.94萬元,銷售凈利率為-18.03%。在被“戴帽”前的最后一個交易日(12月9日),公司股價報收11.33元/股。
公司回應與后續影響
對于處罰及“戴帽”,惠倫晶體董事會公告表示,作為違規源頭的占用資金及相關利息已于2025年3月全部歸還。公司稱將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內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組織相關人員加強法規學習。
根據規定,公司申請撤銷ST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對涉及處罰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重述;二是自證監會正式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日起已滿十二個月。公司承諾將在滿足條件后及時提出申請。
根據安排,公司股票于12月10日停牌一天,12月11日復牌并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日漲跌幅限制仍為創業板標準的20%。
惠倫晶體此次事件,是監管層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又一案例。它清晰地表明,無論是資金占用還是為掩蓋問題而進行的財務造假,都難逃監管法眼,涉事公司及主要責任人必將付出沉重代價。對于投資者而言,這也再次敲響了警鐘,在關注企業業務前景的同時,必須對其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予以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