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聯社
當前正值理財估值整改最后期限,業內估值動向一波剛平,一波又起。就在“自建估值”的整改進入尾聲之際,近期理財公司使用的第三方估值又引起市場關注,被指存在“平滑估值”的作用、存在違背凈值化初衷的可能。
財聯社就此采訪了業內人士,業內人士指出,第三方估值納入更多考量因素,力求估值結果更科學,并強化債券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其目的不是“平滑估值”。此外,從行業公正性出發,業內專家呼吁,需完善第三方估值的準入標準和監督機制。
“低波動”誘惑,部分理財公司采納“其他”第三方估值
目前,主流第三方債券估值機構如中債、中證的估值體系已被資管機構普遍接納,但這一類主流第三方債券估值一直存在爭議。特別是在2022年四季度的債市“負反饋”中,主流第三方估值體系被指放大了債券價格的波動。
去年年末,銀行理財為平滑凈值波動等采用的“自建估值”引起監管注意。監管部門要求,理財估值不得違規使用自建估值模型等估值方法來平滑凈值波動,并明確2025年年底前需全部整改完畢。
近期,財聯社了解到,部分理財公司采用除中債、中證外的其他或者稱新型的第三方估值再一次引發市場關注,被指存在用來“平滑凈值”的可能性。
“其他”第三方估值主要包括中誠信指數估值和中債資信估值,中誠信指數估值是中誠信集團旗下中誠信指數公司搭建的估值模型,而中債資信估值是中債資信評估公司推出的估值方法。
根據中誠信指數公司網站介紹,為解決投資機構信用債配置效率低、風險集中度高、流動性不足,產品凈值波動大等問題,債券指數與估值業務充分利用中誠信集團在信用債市場信用評級、風險定價、債券因子研究等各個領域的研究成果和業務經驗,為投資機構提供策略研發、指數編制、抽樣復制、投后分析等全流程服務。
中債資信估值的情況也是類似,根據其網站公布的估值說明,中債資信的估值可能更加適用于資管產品的估值,更加科學,其加入了有序交易的界定、成交參考度指標。
中債資信每日基于中債資信國開債收益率曲線計算市場行情數據隱含靜態利差,并以此作為判斷基準,從偏離同類證券市場行情、行情數據異常、市場環境異動等維度出發,對市場行情數據進行前置清洗篩選,并將情況復雜的成交數據納入觀察池,進行進一步的復核判斷。對于界定為非有序交易的數據,弱化對價格信息的應用,使用有序交易成交價格作為“可靠市場價格”進行估值。
債券估值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表示,各第三方估值機構的目標均為尋求債券的公允價值,其基本方法論存在相似之處,例如普遍采用“以活躍券帶動不活躍券”的邏輯,但在具體的模型構建、數據選取和應用規則上存在差異,這些差異才塑造了不同估值曲線的“性格”。
以中誠信指數的估值方法為例,其核心特點在于刻畫債券的“長期真實價值”,力求過濾短期市場情緒和交易噪聲的干擾。比如,針對債券換手率低的現實,中誠信指數估值根據個券或同類債券的整體流動性狀況,動態決定成交數據的使用窗口期。同時,中誠信在信用風險識別與跟蹤方面具有積累,中誠信指數估值充分發揮這一優勢,在估值中融合信用風險評估。
針對極端市場行情,中誠信指數估值會通過逆周期調節機制對當時的成交價格審慎使用,從而有效阻斷“恐慌性拋售—估值失真—凈值下跌—被動贖回”的順周期負反饋循環,盡可能保證極端市場環境下債券的估值結果也不會大幅偏離其基本面價值。
上述業內人士分析,主流第三方債券估值對于當日債券成交價格非常敏感,天然不利于資管產品凈值的平穩,而“其他”第三方債券估值納入了更多長期因素的考量,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得產品凈值更平滑穩健。
第三方估值立場:強化價格發現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市場上形成了“銀行間用中債、交易所用中證”的路徑依賴,中證、中債、外匯交易中心三家主流估值機構占據絕大部分估值市場份額,且基金業協會認證的第三方估值機構僅限三家。由于市場高度集中,估值方法論趨于相似,因而在價格發現的多樣性上仍顯不足。
2023年12月,《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估值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3〕第19號)正式稿發布。2025年4月,交易商協會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估值業務自律指引(試行)》,也提出鼓勵發展多估值源,助力債券市場平穩運行與高質量發展。
業內人士指出,不同的第三方估值體系都為中國債券市場的估值實踐作出了探索,不能因為各自的缺陷而給予否定。在實踐中,不同類型的資管機構也可能會逐步發現更適合自身的估值體系。
業內呼吁:需完善準入標準和監督機制
不過,也有專家對理財產品使用第三方估值持審慎態度。資深金融監管政策研究專家周毅欽表示,當市場在出現劇烈波動時,第三方估值能否真正實現平滑仍存疑。若采用一些估值手段抹平短期沖擊,可能導致凈值與資產公允價值出現偏離,進而對投資者產生不公平待遇,尤其在流動性緊張或信用風險突變時,隱藏的風險會在后期集中爆發,最終造成踩踏。
周毅欽進一步指出,行業內部使用第三方估值的情況并不統一。如果部分理財公司已率先引入以獲取“低波”表象,而另一部分仍堅持傳統估值,此種不對稱使用會導致競爭環境失衡,迫使未采用平滑手段的理財公司在渠道推介和規模爭奪中處于劣勢,最終可能形成“劣幣驅逐良幣”,使整個行業被迫統一采用同一套估值方式。而且這一做法還會波及公募基金行業,變成跨行業的不公平競爭。
周毅欽認為,只有在估值體系透明、統一且以市場真實成交為核心的前提下,理財產品才能真正維護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呼吁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進一步完善第三方估值的準入標準和監督機制,確保估值模型反映資產真實價值,保持公允、客觀,切勿因迎合需求而造成新的不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