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11月28日電 (張旭)據重慶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消息,11月28日,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地方金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26年3月1日起實施。
“制定出臺《條例》,填補了重慶市地方金融立法空白,標志著重慶地方金融治理進入法治化、規范化、高質量發展新階段,在重慶金融監管發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重慶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
《條例》有力貫徹中央金融工作要求,理順地方金融管理職責,做到地方金融組織監管“長牙帶刺”,壓實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屬地責任,推動構建權責清晰、運行高效工作體系。明確了地方金融組織準入、審批和備案事項,設定罰款、停業整頓、吊銷金融業務經營許可等行政處罰措施,健全“空殼”“失聯”機構退出機制,從嚴懲處非法金融活動,提升監管震懾力。
《條例》專門設置“西部金融中心建設”章節,提出健全現代金融體系,激發金融創新活力,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優化金融發展環境,促進各類金融要素資源高效集聚,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對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金融支持,增強重慶作為西部金融中心的輻射力和影響力。
為回應社會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條例》健全地方金融組織公司治理和業務合規管理制度,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大對惡意逃廢債、金融欺詐等違法活動打擊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