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6日電 (記者黃盛)為完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充分發揮保險資金作為耐心資本的優勢,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關于調整保險公司相關業務風險因子的通知》,對保險公司投資相關股票的風險因子進行下調。
具體而言,此次調整主要涉及以下風險因子:一是保險公司持倉時間超過三年的滬深300指數成分股、中證紅利低波動100指數成分股的風險因子從0.3下調至0.27。二是保險公司持倉時間超過兩年的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的風險因子從0.4下調至0.36。三是保險公司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保險業務的保費風險因子從0.467下調至0.42,準備金風險因子從0.605下調至0.545。
保險公司的風險因子是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中的核心參數,用于量化各類業務的風險程度,并據此計算保險公司必須持有的最低資本。
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表示,保險公司的風險因子是監管機構為防范風險、確保保險公司穩健經營而設定的“安全墊”。風險因子數值越高,資本占用越多,投資靈活性受限越大。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說,風險因子是我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中給每一項資產預設的“風險權重”。各類資產對應的可量化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保險風險等基礎因子,乘以保險公司實際持倉金額,得到“最低資本要求”。“可以形象地說,它有點像銀行巴塞爾協議里的風險權重,直接決定一筆投資需要‘墊’多少股東資本。” 王國軍表示,風險因子越大,占用的資本越多,可投資金越少。
記者了解到,這并非監管部門在近年來第一次下調保險公司股票投資業務的風險因子。2023年9月發布的《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將保險公司投資滬深300指數成分股的風險因子從0.35調整為0.3;投資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的風險因子從 0.45調整為0.4;同時,明確不調整償付能力紅線,僅通過優化風險因子等標準,引導保險資金加大對優質權益資產的配置。
下調風險因子對保險公司有哪些影響?田利輝對此表示,此舉可以釋放保險公司資本空間,降低投資相同資產所需的資本儲備,提升償付能力充足率;引導長期投資,通過差異化設置,如對長期持有股票、科創板的風險因子優惠,鼓勵險資“長錢長投”,減少短期波動干擾;優化資產配置,為保險資金增配權益類資產、提升收益創造政策條件。
“此舉的考量,主要是引導保險資金以長期資金的形態進入權益市場,長期持有股票可以占用更少資本,鼓勵險資延長持股周期;同時通過下調股票風險因子,適度降低資本占用,有助于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王國軍認為,保險公司投資端的資本使用效率將提升,拉長考核周期,減少短期追漲殺跌。但風險因子下調并不直接改變資產分類與收益計量,卻可以降低股價下跌時對償付能力的沖擊,有助于保險公司維持倉位、減少拋售股票帶來的兌現虧損,最終有利于保險資金支持市場的穩定,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有業內人士認為,此次風險因子調整是通過監管參數優化,構建“資本約束與投資導向”的聯動機制,既夯實保險公司安全根基,又激活其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田利輝表示,一方面,此次調整通過降低科創板等創新領域的風險因子,引導保險資金流向科技企業,破解“耐心資本”不足的難題,助力創新驅動;另一方面,調低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風險因子,支持外貿企業融資增信,護航“一帶一路”與跨境貿易。
“更深層次看,險資作為資本市場‘壓艙石’,其長期穩定投資能平抑市場波動,促進資金‘脫虛向實’,推動經濟轉型。”田利輝說,此舉體現了監管以金融工具引導資源配置、服務國家戰略的深層邏輯。